各公立医疗机构,各区卫生计生局:
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、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《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闽医保办〔2017〕12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2018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