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公立医疗机构,市医保中心,各区卫生计生局:
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、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规范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医保办〔2017〕126号),我市继续推行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打包收费政策,规范凝血筛查等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收费。同时对2016年推出的生化检验基本组合价格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规范凝血筛查等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收费
(一)本次规范的临床检验项目打包收费的基本组合有:凝血筛查、体液免疫检查、乙肝二对半(定性)、乙肝二对半(定量)、T淋巴细胞亚群检测(相对计数)、T淋巴细胞亚群检测(绝对计数)、甲功三项、甲功六项、妊娠甲低筛查、性激素三项、性激素六项,基本组合所含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1。
(二)已设定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的,各医疗机构不得再以检验方法、试剂或仪器不同为由加收费用,也不得在基本组合之外增加项目另设组合收费。
(三)本通知公布的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,医疗机构可按低于最高指导价制定具体执行价格。
二、调整生化检验基本组合价格
根据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变化情况,对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厦发改价格〔2016〕681号)中生化检验基本组合价格进行调整,具体价格详见附件2。
三、其他有关事项
(一)上述基本组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。
(二)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,进一步规范临床检验收费行为。医疗保障、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行为、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,依法严肃查处。
(三)非公立医疗机构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。
四、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。
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2018年1月4日